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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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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某某被控销售伪劣产品罪,产品价值77.6184万元;走私罪,逃税金额191.0151万元,要求数罪并罚。经济类刑 事案件,程序与实体精准罪轻辩护,认罪认罚,依法删减罪 名,最终适用缓刑

癸某某被控销售伪劣产品罪,产品价值77.6184万元;走私罪,逃税金额191.0151万元,要求数罪并罚。经济类刑 事案件,程序与实体精准罪轻辩护,认罪认罚,依法删减罪 名,最终适用缓刑

癸某某被控销售伪劣产品罪,产品价值77.6184万元;走私罪,逃税金额191.0151万元,要求数罪并罚。经济类刑 事案件,程序与实体精准罪轻辩护,认罪认罚,依法删减罪 名,最终适用缓刑

该案侦查机关指控加油站销售的柴油,经省级产品质量监督研究院抽检不符国家合质量标准,因此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涉案产品抽检时的数量与单价计算涉案产品价值77.6184万元,因此法定刑十年以上。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过程中,辩护人充分向检查机关阐述了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抽检的检验结论存在程序与实体上的缺陷,而且在法律适用上不能直接等同于鉴定意见,主张因核心证据不可采信,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能成立。该意见被检察机关依法采纳,退回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随后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指控加油站直接向走私人员购买石油涉嫌走私罪,逃税金额191.0151万元,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要求数罪并罚,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因涉嫌走私罪,案件依法变更管辖,由基层检察院移交地市级检察院,并拟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指控的销售伪劣产品罪法定刑为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增加的走私罪按照海关核定的逃税金额通常刑罚可达八至十年有期徒刑。如两罪均成立,最终数罪并罚的宣告刑罚通常为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居中刑期。

 

变更管辖后,在新的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依然坚持销售伪劣产品罪存在核心证据缺乏,依法不能成立;而且该案从法理上也不存在数罪并罚的前提和可能;但是对走私罪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申请认罪认罚协商。

 

最终,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全案依法去除了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指控,并对走私罪达成认罪认罚具结。

 

协商过程中对于(准走私/间接走私)成品油的走私犯罪,石油零售商的税费计算是否应该与直接走私人员按照不同税种区别对待分别计算?以及在购买的走私货物范围内,准走私人员与直接走私人员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并区分主从犯?承包经营中的刑事责任主体等问题,不仅与检察机关进行了深入的意见交换,而且专门咨询了海关核税人员。

 

认罪认罚协商过程中,控辩双方综合评价海关核税金额的证明价值、犯罪作用地位的法理运用、罪刑相适应的司法原则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民营企业保护政策等因素。根据情节与罪刑,当事人指控排序依法由第一被告变为第十九被告。二十五名被告人的案件,在充分保障辩护权的前提下,一日内完成全部庭审工作,裁判后当事人无上诉,检察机关无抗诉。充分体现了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威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深刻体现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不是不辩护,而是要更早的辩护,有更多的辩护,可以更好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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