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某某被控行贿罪金额714万元,并且后续追加指控逃税罪,逃税金额1382.55774万元,逃税比例30.33%,要求数罪并 罚。结合政策与法律精准罪轻辩护,认罪认罚,依法变更罪名,最终适用缓刑
- 分类:经典案例
- 发布时间:2023-10-31 17:39
壬某某被控行贿罪金额714万元,并且后续追加指控逃税罪,逃税金额1382.55774万元,逃税比例30.33%,要求数罪并 罚。结合政策与法律精准罪轻辩护,认罪认罚,依法变更罪名,最终适用缓刑
- 分类:经典案例
- 发布时间:2023-10-31 17:39
壬某某被控行贿罪金额714万元,并且后续追加指控逃税罪,逃税金额1382.55774万元,逃税比例30.33%,要求数罪并罚。结合政策与法律精准罪轻辩护,认罪认罚,依法变更罪名,最终适用缓刑
监察机关移送指控行贿金额714万元,并且后续追加指控逃税罪,逃税金额1382.55774万元,逃税比例30.33%,要求数罪并罚。
自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担任壬某某的辩护人,经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和认罪认罚协商,公诉机关依法将案件退回监察机关补充侦查。结合补充侦查的证据,公诉机关依法变更指控罪名为单位行贿罪,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针对后续追加指控的逃税罪,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的过程中,辩护人提出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法定刑档次适用不当,应当依法降低法定刑档次的辩护意见被采纳后,再次主动申请认罪认罚协商。在充分保留法庭辩护权的前提下,就追加指控的逃税罪亦达成认罪认罚具结。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在认可已经达成的认罪认罚具结的前提下,充分行使辩护权,请求法院依法践行审判为中心的审判职能,对已经达成的认罪认罚具结下的量刑建议再次进行从轻调整,亦被人民法院采纳。
最终,单位行贿罪以认罪认罚具结下的最低量刑建议确定刑罚,逃税罪以大幅低于认罪认罚具结时最低量刑建议的刑罚予以量刑,数罪并罚后依法宣告缓刑。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威严,践行了民营企业保护的司法政策,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再次体现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不是不辩护,而是要更早的辩护,有更多的辩护,可以更好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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