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九:明通小学踩踏案刑事判决
- 分类:经典案例
- 发布时间:2020-05-07 15:18
案例九:明通小学踩踏案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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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明通小学踩踏案刑事判决时(法官寄语)
轰动全国的明通小学踩踏事故历时7个月,终于有了审判结果。
2015年6月5日上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对明通小学踩踏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李岚有期徒刑二年,杨霖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李鹏程有期徒刑一年。
承办本案的法官在一审判决书下达之时,写下了感人肺腑的法官寄语(见下文):
法官寄语
“作为一名母亲,每当打开本案卷宗,我都忍不住潸然泪下。6个天使,他们的生命永远停止在2014年9月26日。我的情绪也伴随着案件的办理此起彼伏。
这段时间正在热播的一部电视连续剧——《虎妈猫爸》,其中的主人公用尽心力让自己的孩子就读名校“第一小学”。明通小学何尝不是多少父母心目中的“第一小学”。就是这样一所“名校”,事发当天一、二年级午休学生人数511名,值守老师10名,每个值守老师对应照看的学生数量为51人,51比1。而学校的规章制度规定:午休14时到14时10分值日教师要有一人在学生午休室巡视,避免出现拥挤等安全事故;午休学生起床后,管理教师要巡视宿舍后方能离开;午休学生14时至14时10分起床后由管理教师巡视宿舍,集队依次带出,避免发生楼道拥挤,带到操场后方可解散。值日教师只有一人,如何能做到既要集队依次带出到操场方可解散,又要做到巡视宿舍后方能离开?制度的疏漏导致安全管理存在死角、盲区。虽然悲剧的发生不仅仅是三名被告人的行为造成的,但三名被告人如果多一份责任心、多一份爱心,校园安全无小事,时刻警钟长鸣,悲剧也许可以避免。我想天下所有的父母都应该和我一样,并不苛求自己的儿女如何有成就,只希望他们快乐健康的成长。当我把孩子送进学校,我希望她能够在明亮的教室里,安全、快乐地接受教育。我想这是每个母亲,每个中国人的愿望。这应该能够实现,这也可以实现。
一个国家的繁荣依靠教育的发展。教育不是产业,教育是人类文明延续的必需。中小学教育,是一切文明的基础,性格培养的基石。为了孩子,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沉思,我们能做什么?我们应该怎么做?
点起一瓣心香,为离开我们的天使祝福。
宝贝,一路走好!
我们爱你们,我们想你们!”
案情回顾
2014年9月25日17时许,被告人李鹏程作为昆明市盘龙区明通小学体育老师,违反体育器材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擅自将教学使用的两块海绵垫(每块长200厘米、宽150厘米、高30厘米)倚墙立放于午休楼一楼楼道处。
2014年9月26日14时许,该校一、二年级500余名小学生结束午休,在经过一楼过道返回教室上课时,因立放于过道的海绵垫倾倒在楼道上阻碍学生顺利通行,致大量学生相互叠加挤压,引发严重踩踏伤亡事故。此次事故共计造成六名小学生死亡,三十五名小学生受伤,其中五人达轻微伤。经法医检验及鉴定:和某某(女,6岁)、孙某某(女,6岁)、廖某某(女,6岁)、张某某(男,7岁)、李某(男,6岁)、李某某(男,6岁)六名学生系胸腹部被挤压窒息死亡。2014年9月29日,被告人李岚、杨霖、李鹏程归案。
盘龙法院审理后认为,明通小学违反《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学生宿舍每室居住学生的规定,将普通居民住宅楼改变用途组织大量学生进行集中午休,形成楼道通行的事故隐患,违规立放于一楼楼道内的海绵垫倾倒后严重影响学生的实际通过需求,导致学生通过时发生叠加挤压,致使发生六名小学生死亡、三十五名小学生不同程度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被告人李岚作为明通小学校长,对学校教育设施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负有领导、督促之责,而疏于领导、监督落实,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酿成学生踩踏事故,具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被告人杨霖作为分管后勤和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在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时,对校园内午休楼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组织辨识和排查,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被告人李鹏程作为体育教师,在组织田径训练后,将海绵垫置于午休楼一楼楼道处,对海绵垫失于监管,造成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岚、杨霖、李鹏程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
本案中,被告人李岚、杨霖、李鹏程在教育局人员的陪同下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故辩护人所提的各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
综合本案发生的原因,根据被告人李岚、杨霖、李鹏程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表现,盘龙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岚有期徒刑二年,杨霖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李鹏程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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