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十一:公安部挂牌督办东川牛奶河
- 分类:经典案例
- 发布时间:2020-05-07 15:11
案例三十一:公安部挂牌督办东川牛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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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8日,倍受关注的昆明市东川“牛奶河”污染环境案进行一审宣判。我所杜晓秋律师、陶应强律师和岳奕彤律师作为昆明兆鑫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环保副厂长和生产厂长的辩护人出庭辩护,后该三人均获缓刑。
今年4月初,有媒体报道昆明市东川区小江河流因为污染呈现乳白色,被称为“牛奶河”。经昆明市公安局东川分局立案侦查,发现昆明东川区通宇选矿厂、昆明兆鑫矿业有限公司、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有重大嫌疑。按照昆明市环保案件管辖规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及时派员介入侦查。经查明:2010年至2013年3月期间,昆明东川区通宇选矿厂、昆明兆鑫矿业有限公司、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等三企业将洗矿污水通过直排或者埋设地下暗管的方式排放,致使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流入小江,造成河水严重污染,企业负责人罗某某、刘某某、马某某等8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5月14日,公安机关以8人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请批准逮捕。5月17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8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后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诉至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我所杜晓秋、陶应强和岳奕彤律师接受昆明兆鑫矿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环保副厂长和生产厂长的委托,作为三人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在接受委托后,三名律师数十次前往东川、寻甸,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夜以继日地研究整个案情,寻找案件的各种细节,努力为三名当事人提供尽可能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充分肯定。
2013年10月11日,本案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审。通过前期的充分准备,三名辩护人对案情业已了熟于心,在庭审中提出了涉案三人罪轻,应从轻判处等辩护意见,极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三名当事人均获缓刑。
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和家属对三名辩护律师深表感谢,对辩护律师敬业、勤勉和尽责尤为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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