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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十二:“刺五加”医疗纠纷案

案例三十二:“刺五加”医疗纠纷案

案例三十二:“刺五加”医疗纠纷案

 

2008年10月,黑龙江完达山药业股份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致使云南省3死4伤的医疗事故引起了媒体及社会的广泛关注。同年10月,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暂停销售、使用标志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并组织专家对该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后发现:引起这次医疗事故的“刺五加”注射液因雨水浸泡而受污染,完达山药业公司的销售人员张国宏并未将这批污染药品销毁,而是重新从公司调来包装标签进行更换后继续销售。目前,云南省公安机关已全面介入调查,张国宏已被刑事拘留。

我所于2008年12月30日接受此次医疗事故受害人之一张政(已死亡)的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所主任律师罗坷,律师汤光仁作为李花等6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起诉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黑龙江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湛江中兴药业有限公司、张国宏四被告对此次医疗事故致使张政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已于2009年2月22日向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我所在接受李政一案的委托后,其他4名伤者王智辉、张自清、范秀珍、普保华也已委托了我所律师寻求法律帮助。目前,我所经过研究,已决定由主任律师罗坷带队,组成10人的维权律师团,为该起医疗事故的死伤者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服务。

4位伤者正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期资料费康复费的评估,只要相关的鉴定报告一出来,我所律师团将组织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提出相应的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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