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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十三:昭通市詹某故意杀人一案

案例三十三:昭通市詹某故意杀人一案

案例三十三:昭通市詹某故意杀人一案

 

2006年10月20日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詹某,因纠纷用杀猪刀砍杀其嫂数刀致死。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詹某死刑立即执行

詹某上诉后,汤光仁、胡刚律师在二审中担任其辩护人为其辩护,在二审庭审中辩护人对被害人过错、上诉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上诉人主观恶性及家庭环境等有利于上诉人的量刑情节据理力争,充分阐述了詹某于法可诛,于情当悯的事实,请求将上诉人的刑罚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最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信辩护意见改判詹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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