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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十二:肖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罪与非罪来维权

案例四十二:肖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罪与非罪来维权

案例四十二:肖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罪与非罪来维权

 

【简要案情】

2016年至2017年间,肖某在其开设在昆明市官渡区某招待所内,采用留宿或者联系车辆接应的方式帮助刘某中转从云南省临沧市非法入境至山东打工的缅甸籍人员。2017年12月22日,肖某经刘某联系安排车辆至安宁市读书铺服务区接应13名缅甸籍人员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云南省某市公安局决定,因涉嫌犯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于2016年12月23日被刑事拘留;经云南省某市检察院批准,于2017年1月26日被云南省某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辩护的关键点突破】

1、肖某的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还是违反治安管理?

2、公安机关办理本案存在严重程序问题,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意见】

本案经云南省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肖某涉嫌犯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移送审查起诉。辩护人接受肖某妻子彭某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通过仔细研究案卷材料,在案卷未移送起诉到人民法院前辩护人就会见当事人15余次这是为什么呢?在会见后,辩护人认为肖某的行为不应当构成犯罪,以及某市公安局办理本案存在超期羁押,结合十几次会见,以不构成犯罪来维护当事人权益,具体辩护意见及理由如下:

第一、肖某的行为不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首先,肖某是经营招待所的合法个体户,其努力招揽客户(包括发名片)只是为了获得微薄的住宿费(一般每人一晚20元),其不知道来住的是什么人?怎么来的?要去哪里?是谁组织的这些人?这些人要去干什么?其次,主观上肖某经营此处招待所已数年,一直都是坚持到处奔波喊人住店、散发名片的经营模式,之所以肖某要去接前来住宿的客户,主要是为了提升服务质量,及时力所能及地响应客户的要求,并无任何涉嫌犯罪的行为。这样有不特定性对象,无共谋。再次,本案中其他犯罪嫌疑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早就在外国人进入中国国境内时就已经结束,后续行为在无共谋的情况下,不能构成犯罪。

第二、某公安机关办理本案存在超期羁押的行为,严重程序违法,应当立即变更强制措施,不排除情绪化办案的可能。

1、据肖某陈述,肖某于2016年12月22日中午11点左右被公安机关带至某治安大队,于2016年12月23日晚上11点左右被公安机关带至某市看守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之规定应办理延期手续。公安机关在法定批捕决定下达2个月期满后(即侦查期)卷宗并未移送,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存在超期羁押的行为,严重程序违法,应当立即变更强制措施

2、辩护人认为,情绪化对侦查工作的影响不容忽视:

首先,辩护人多次告知侦查机关以上程序性违法的问题,并向侦查机关提出建议,遭到侦查机关的冷言相对,辩护人遇到部分侦办人员时,侦办人员甚至冷嘲热讽,其次,据家属回忆,由于肖某家属文化水平有限,曾经与侦查机关部分办案人员沟通时由于过于担心家属的现状,咨询时语言有所不当(家属认为由治安大队办刑事案件可能缺乏专业性,而提出疑问)或者欠缺专业知识地询问部分人员,也多次遭到类似讽刺性的语言答复。所以,不排除侦查机关情绪化办案的可能。在工作量大的情况下,情绪化时有出现,情绪化对侦查工作的影响不容忽视,情绪化影响案件公正,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坚决相信司法机关,相信国家的法治进程会越来越快,愿更多人在法治的道路上多点坚守。

综上所述,肖某的行为不应当构成犯罪,某公安机关办理本案存在超期羁押的行为,严重程序违法,应当立即变更强制措施。

某市检察院认为,肖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要判处刑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肖某不起诉

 

【律师友情提示】

很多委托人在亲属或者朋友被逮捕拘留后,因为对整个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不清楚而手足无措 ,在此阶段,辩护律师介入,能为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并可要求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及时全面了解案情,发现证据可能存在的瑕疵,尽可能与公诉人沟通对案件的认识和分歧。这些工作都可能对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产生重要影响。肖某案件辩护人10余次的会见准确把握办案程序、流程,更好的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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