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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十三:资产收购过程中行政许可主体变更的法律服务

案例四十三:资产收购过程中行政许可主体变更的法律服务

案例四十三:资产收购过程中行政许可主体变更的法律服务

 

基本情况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资产尽职调查团队通过竞争性谈判,入围昆明市A国有投资公司收购云南B文化陵园有限公司资产律师尽职调查,考虑该项目要求的时间短,工作量大,涉及法律关系复杂等原因,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派出了高级合伙人王强、马磊、欧文杰、徐礼平等为主共八个律师的服务团队。该项目进场后,通过尽调团队专业协作,对项目资产进行全面的调查与整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资产的初步尽职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完成后,A公司组织尽调律师团队、审计评估团队、可研团队及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协调会,会议委托方与目标公司对尽调报告作出了肯定的意见。

 

课题要求

委托方提出因该收购要过国资委,该收购资产并非股权收购,该收购资产涉及的行政许可中核心的公墓许可证要求一并收购,对该行政许可收购的可行性提出要求,要求尽调律师团队作为专项研究,作出肯定回复。

 

难题分析

尽调团队接到该任务后,专门抽调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行政服务团队参与共同研究,并提出以下难题:

1.本案是资产收购,不是股权收购,而行政许可大部分都许可到目标公司。

因该收购资产要从目标公司剥离,原涉及项目的行政许可都是许可到该目标公司,如果不收购目标公司,原涉及到的行政许可不可能转入到新资产装入公司,但与委托方协调,委托方明确不收购目标公司,只收购该资产。

 

2.本案涉及到的行政许可属于特许项目,因政策调整,一个区域只有一个许可。

因原项目已经获得许可,从理论上讲,该区域不可能再获得同样内容的许可,原来计划另行申请许可的想法得不到实施。

 

3.通过委托方、收购方及尽调团队口头咨询许可管理的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认为可能没有问题,但不能明确。

接受到该任务后,三方都通过咨询的形式向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咨询,咨询得到的答复多样,回复意见有可以转让行政许可,或变更行政许可或重新审批许可,但不能书面回复,考虑政策的不明朗,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不能通过访谈等形式来固定处理意见。

 

4.法律规则的限制。

行政许可法第九条明确了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转让,限制了转让的条件。尽调团队通过查询,没有发现目前生效法律法规允许公墓许可转让的法律规定,如果该项目许可转让,将承担严重的法律风险。

 

解决过程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团队带头人王强律师考虑该项目的重要性,该许可的如果不能进入新收购资产,该项目可能不能进行,现时A公司未来涉及的相同项目将停止不前,迅速召集律师所尽调与行政两团队进行会商,并形成工作计划,发挥律师所大数据作用,作出相应的可行性意见。主要步骤如下:

一、首要解决收购资产许可的性质。

关于收购云南B文化陵园有限公司公墓许可证的可行性,首先应当明确是许可证的转让,还是许可证内容的变更。

1.原被许可单位不变更。

与会律师认为A公司意在收购资产,作为资产的许可应当一起变更,本收购涉及的许可证,被许可单位为XX县民政局,本收购完成后,该被许可单位不变更,仍然为XX县民政局。

2.原许可项目仍然不变更。

大家再进一步研究发现,被许可的单位的年检合格证许可项目即云南XX文化陵园,并非在项目公司名下,依据收购意见,原许可项目仍然不发生变更。

该许可单位与项目的不变更,解决了目标公司股权不收购,许可融入新收购公司的可能性。

3、项目投资人因收购变更。

本收购中原许可的投资人因收购而变化为收购方,原投资主体变更,投资主体属于行政许可备案的内容,本案属于行政许可项目投资变更的情形。

为此大家得到结论:该收购涉及的行政许可被许可方及项目不变化,只是投资主体变化,属于许可内容的变更即投资主体的变更,不属于行政许可证的转让。

二、寻求法律规制,防范法律风险。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解决完上述性质,但还不能回答该行政许可是否可以变更的法律问题,服务团队积极发挥律师所大数据作用,通过律师专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数据库的强大功能,将涉及公墓与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全面搜索,并全面阅读,寻求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

通过大家努力,共寻找到涉及公墓行政许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共二十四件,直接涉及文字达数十万字,面对如此庞大的数据,律师团队再次通过关键字搜索,将涉及本案许可的内容固定在一部法律(行政许可法),三部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六个省部级规章,七部地方性法规中,并要求大家精读该内容,寻找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主要法律依据为:

行政许可法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公墓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92号)

云南省民政厅发布在网站上的《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办事指南》(BSZN-2016)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河北省建设经营性公墓行政许可程序》

 

【参考文件】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 昆明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文明殡葬的决议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文件的通知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工作的通知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的若干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意见的通知

随着大家的努力,法律规制越来越明朗,问题也逐步解决。

1.行政许可的的变更规定,解决了不得转让的问题。

行政许可法第九条明确了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转让,限制了转让的条件。但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原批准单位许可,给予变更留下了法律可行性。

2.现行法规或政策无明确规定变更的条件。

经查殡葬管理条例与墓地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建立经营性公墓的行政许可条件,没有明确的变更许可规定,大家继续寻找明确的法律政策文件。

3.最终获得公墓许可的变更内容多为文件依据,让许可变更的可行性清晰。

1)《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公墓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92号)里面说到:“擅自改变原许可事项,要依法补办相关手续”,从理论上认可了许可事项可变更,也是从民政部的源头上肯定了转让变更的可行性。

2)云南省民政厅发布在网站上的《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办事指南》(BSZN-2016)该内容中提到变更公墓行政许可的条件与方式,特别提到变更事项包括法人代表与投资主体,该网站为民政厅官网,该指南作为政府公开内容,让本案涉及行政许可变更找到直接政策依据,极大的鼓舞服务团队的信心,大家通过网站截图等形式将该指南固定并下载,作为重要依据保存。大家考虑云南省毕竟是指南,希望通过努力寻找国家其他省市同样情况的变更许可的政策,还真找到了直接依据。

3)国内其他地方允许墓地经营行政许可的变更。

A.《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明确同意了经营性公墓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

B.《河北省建设经营性公墓行政许可程序》里面规定了经营性公墓行政许可的变更程序,从法律或政策规定上允许经营性公墓行政许可的变更。

 

结束语

通过研究国内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律、国内其他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直接明确了经营性公墓行政许可的变更,更加强了服务团队认为该许可可变更的可行性,依据研究成果,服务团队迅速形成可行性法律意见,并送往A公司,公司主管人员接到该可行性意见后非常感谢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尽调团队作出的努力和成果,从根源上解决了A公司涉及到相同或相近项目的行政许可变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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