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部分案例
- 分类:经典案例
- 发布时间:2020-05-07 15:17
案例十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部分案例
- 分类:经典案例
- 发布时间:2020-05-07 15:17
案情简介:
被告向某银行借款数万,到期后未依约履行义务,拖欠了本金及利息迟迟不还。
承办经过:
接受委托后查阅了证据,包括借款凭证、质押担保、抵押物等。认为被告已不具备还款能力,应启动诉讼程序同时将抵押人、担保人一并列为被告,通过诉讼程序对抵押物享受优先受偿权来及时止损,保障权益。
承办结果:取得了生效胜诉判决书。
案件评论:
大部分银行的贷款业务都经拟定了格式合同,故启动诉讼程序时中很少出现借款合同本身的漏洞。但还有一些条款需要完善:1、债务人、担保人的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虽然银行在办理业务时有债务人或担保人基本信息的填写,但填写的这些内容多是身份证上载明的住址或是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企业地址,并非实际住址。进入诉讼程序后,进程往往卡在了送达这一环节。银行以前留下的联系方式或地址,极有可能容易现在无法联系的情况。如果采取公告送达,至少浪费60天的时间,严重拖延了银行保障权利实施的时间。2、宣布提前收回贷款的约定不明确。银行的贷款合同中,虽然约定有宣布提前收回贷款的情形,但却没有对宣布贷款到期的方式进行明确约定。这让债务人在诉讼中有没有收到“通知”的抗辩理由。基于以上,此类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应着重了解被告的有效送达地址及补全未到期
关键词:
上一个:
案例十: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辩护
上一个:
案例十: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辩护
OFFICIAL ACCOUNTS
公众号
欢迎关注我们的官方公众号

ONLINE MESSAGE
联系方式
客户留言
描述:
版权所有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昆明 滇ICP备200028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