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经典案例
/
/
/
案例二十一:18年前的房产转让协议被撤销,为86岁的老人获得80多万的补偿

案例二十一:18年前的房产转让协议被撤销,为86岁的老人获得80多万的补偿

案例二十一:18年前的房产转让协议被撤销,为86岁的老人获得80多万的补偿

 

案情简介

1987年张某56岁,经所属地的三级政府批准,在祖传的原老地基上翻建起一栋砖混结构三层共9间楼房,1992年建好。1996325日张某与儿子签订《房产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张某把自己的9间房产权全部转让给儿子,在能够更改房产证时,把该名称更改为儿子名字,2005年张某得知儿子把该9间房屋办理了土地证,并表示不愿意儿子单独办理房产证,该事拖到2008年。2008年昆明停办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故该9间房屋一直未办房产证。

2013年,昆明在修建地铁时,张某的房屋被占用拆迁。张某儿子带着《房产权转让协议书》和拆迁部门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补偿协议》,得到9间房屋的补偿。

【问题】

2014年张某才真正想诉讼维权,但已是84岁老太太了,与儿子签订的《房产权转让协议书》也已经18年,且该房屋已办理了土地证,还能维权成功吗?

张某辗转昆明多家律师事务所,最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房产专业律师谢建程律师,接受了张某的委托即代理了本案。

办案经过:

谢建程律师接受张老太太的委托后,在所上组织房产律师团讨论该案件,具体讨论了该协议书的性质即法律关系、诉讼时效、土地证是否前置撤销、主张返还物还是赔偿物、及诉讼费承担风险的等等。

最后提出诉讼方案,且当事人也非常同意该律师提出的诉讼方案。诉讼分两步走,首选,我们把该份协议定性为赠与法律关系,因为张某并没有依据该协议收取卖房款,协议“名为转让,实为赠与”。故第一步起诉撤销该协议,诉讼费就100元;其次,在撤销诉讼案件中,依据审理过程,“试探”是否行政起诉撤销该土地证;第三,若该协议被成功撤消后,起诉折价这9间房屋补偿给张某。

经过谢建程律师的按提出的方案,开始为张某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再审,于2015年成功撤销了该份《房产权转让协议书》。撤销后又起诉该9间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即“折价补偿”,最终又经过一审、二审,于2016523日让86岁的老太太张某拿到了生效的终审判决书,该终审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请,即判决儿子支付9间房屋的拆迁补偿(折价补偿)。

                   

【房产专职律师谢建程评析】该律师的办公联系电话13378850066

首先,一份合同或协议它的法律关系不能只看该合同或协议的标题,应该看该文本的内容,根据内容分析其法律关系,不要受文本标题表面影响,有时还得分析其文本当事人其是真实意思,才能得出合同或协议的法律关系。本案,文本标题是买卖(房屋)法律关系,但实为赠与法律关系。

其次,我国对赠与合同的撤销行使分为两种,即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简单的理解为:任意撤销权就是对于尚未实际交付赠与物(动产交付前,不动产过户登记前)的可以随时撤销(法定不准情况除外) ;法定撤销权就是如果出现法律规定(法定)可以撤销情形的情形的话,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本案张某行使的是任意撤销权,因为张某赠与给儿子的房产还没有办理过户即没有法律上的交付。故张某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她的赠与。

其三,合同被撤销,该怎样主张权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本案张某主张权益时,赠与儿子的房屋已被拆迁,客观上已无法返还,张某可以根据儿子与拆迁部门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补偿协议》载明的9间房屋面积和补偿标准进行折价补偿。

   故代理人通过上诉分析,并写入代理词中,最终得到法院采纳。

 

关键词:

返回列表

CONTACT INFORMATION

联系方式

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28楼

OFFICIAL ACCOUNTS

公众号

欢迎关注我们的官方公众号

公众号二维码

ONLINE MESSAGE

联系方式

留言应用名称:
客户留言
描述:
验证码

版权所有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昆明  滇ICP备200028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