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光仁律师
汤光仁律师,硕士,副高级职称,云南省律师协会评审认定的刑事专业律师,在国家级行业期刊《中国律师》发表多篇专业文章并被知网全部收录,著有法律实务专著《仁言刑辩:刑事辩护理念与方法》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先后担任或兼任: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昆明市法律援助专家委员会专家成员、全国律师考核培训平台“无讼学院”授课讲师、云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中心常务副主任。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云南天外天(临沧)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主任。
多次受邀参加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法律实务专题交流并作主题发言。
2007年首次执业,自2011年起只接受刑事案件委托,办理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70余起,二审及复核辩护后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37起,发回重审的4起;办理获得无罪、撤销案件、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缓刑、大幅度从轻减轻处罚结果的案件若干。
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思路清晰、逻辑严密、语言简洁,法庭应变及表现能力极强。其独特的逆向与博弈思维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中,能够准确的切中辩护要点,形成攻守兼备的辩护策略,取得良好的辩护实效。
同时也注重刑事案件庭前辩护及认罪认罚制度在具体案件处理中的运用。主动推进并且成功办理了:云南省第一例认罪认罚案件;云南省第一例黑社会犯罪全案认罪认罚案件(担任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大理州第一例适用民营企业与企业家保护政策而变更指控罪名和强制措施案例;保山市第一例认罪认罚案件等。不仅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权益,而且节省了大量司法资源,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威严,也践行了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充分体现了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经典案例:(详情可移步经典案例栏搜索查看)
一、甲某某毒品犯罪再犯(前次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本次体内藏毒115.5克。辩护意见被检查机关采纳,依法决定对甲某某不起诉,并依法予以释放。
二、乙某某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75坨,净重22443克,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作为二审辩护人介入辩护后,以案件不能排除特情引诱的合理怀疑,量刑过重进行辩护,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三、丙某某运输毒品海洛因22块,净重11069.14克,一审、二审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律师介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辩护后,以不能排除特情引诱的合理怀疑,且极大可能系“替代交付”的理由进行辩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裁判,发回重审,最终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四、丁某某被控伪造公司印章,一审判处拘役五个月,经历上诉被维持原判,申诉被驳回,启动再审,撤销一审、二审裁判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检查机关抗诉被驳回等程序,持续近五年时间,最终维持重审的无罪判决,全程担任丁某某的辩护人。
五、戊某某被控构成滥用职权罪涉案金额645.4005万元;私分国有资产罪涉案金额251.028万元;贪污罪涉案金额190.18万元;受贿罪涉案金额20万元。精准罪轻辩护,最终裁判其中三罪的指控不能成立,仅判处当事人构成其自认的一罪,并依法认定自首情节,以实关实判结案,虽经多次审理及省级检察机关抗诉,仍维持原判。
六、己某某被控构成徇私枉法罪,非法持有弹药罪,系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审数罪并罚宣告有期徒刑三年。二审辩护后,发回重审,并在羁押一年六个月时取保候审,重审后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被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七、重大罪犯从监狱脱逃,艮某某被控失职指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敏感案件案精准罪轻辩护,裁判文书全文引用辩护意见并采纳辩护请求,最终对艮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八、辛某某被控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项罪名,预定建议刑罚合计41年,数罪并罚后的宣告刑罚为有期徒刑25年。经审查起诉阶段积极辩护并主动申请认罪认罚协商后,指控罪名减为8项,数罪并罚宣告刑罚确定为有期徒刑17年;并同时对没收财产事项依法达成协议。认罪认罚具结的定罪与量刑被人民法院全部采纳,系某省第一例全案认罪认罚黑社会犯罪案件。
九、壬某某被控行贿罪金额714万元,并且后续追加指控逃税罪,逃税金额1382.55774万元,逃税比例30.33%,要求数罪并罚。结合政策与法律精准罪轻辩护,认罪认罚,依法变更罪名,最终适用缓刑。
十、癸某某被控销售伪劣产品罪,产品价值77.6184万元;走私罪,逃税金额191.0151万元,要求数罪并罚。经济类刑事案件,程序与实体精准罪轻辩护,认罪认罚,依法删减罪名,最终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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